記者徐愷昕/台南報導
鄭姓男子因參加學校社團認識女子萍萍(化名),2人某日獨處練習吉他時,鄭男突然興起表示想要發生關係,接著便不顧女方反對硬上,致萍萍右側膝蓋內側鈍傷、內褲破損。萍萍事後報警處理,鄭男被依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3年,但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法治教育1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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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男在學校社團認識了18歲女子萍萍,期間他多次以教彈吉他為由邀女方到他租屋處,但都遭拒絕,直到2019年10月7日鄭男又再次邀約,萍萍才答應,當日下午3點半2人相約鄭男租屋處,雙方先是閒聊,沒想到鄭男在約莫5、6點時突色慾大發,向女方強烈表示希望可以發生關係。
萍萍見鄭男情慾衝動,嚇得邊閃躲邊說,「你自己去房間的邊邊打手槍,我不要看,你趕快解決,不要X我就好」、「不要碰我,我很討厭你」等語,同時還拿著棉被及枕頭阻擋反抗。但鄭男完全不顧萍萍意願,暴力脫下她內外褲後直接硬上,拉扯過程中還害萍萍右側膝蓋內側鈍傷、內褲也破損。
萍萍離開阿漢家後直奔警局報警,並至醫院驗傷,經採證確定處女膜2處有新撕裂傷。台南地院審理時阿漢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他僅因一時色慾薰心,就克制不住己慾性侵女同學,審酌他素行良好,現在仍在大學就讀中,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另因女方於調解書上有同意予以緩刑,再宣告緩刑3年,不過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法治教育10小時。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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