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花蓮縣教育處工程採購弊案,歷經2個月調查,花蓮地檢署7日將花蓮縣教育處長李裕仁、縣體育會理事長汪錦德等人,以涉犯刑法洩漏國家以外秘密罪嫌,與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罪嫌提起公訴。花蓮地院並裁定李裕仁、汪錦德等人繼續羈押不得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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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出,李裕仁在2018年任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副處長時,明知政府採購法,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竟夥同汪錦德等人,洩漏「花蓮縣立棒球場整建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需求規範書」電子檔;及「改善水域運動環境計畫-花蓮鯉魚潭水上運動訓練基地2018年6月26日修正版」電子檔內含有平面配置圖、執行步驟、工程數量、單價等資料之給有意投標廠商。
花蓮地檢署並指出,李裕仁在包括水上運動訓練基地新建案,及德興棒球場整修案等,共有3採購案,涉嫌洩漏採購底標及收受廠商賄賂。其中鯉魚潭設計案,李裕仁事後還收受廠商所交付的賄款共計新台幣8萬1500元,並圖利廠商30萬元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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