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展溢/台北報導
論文抄襲事件爆不停,台灣師範大學要求碩博士生在考試時,除填具申請書、備妥成績單、論文初稿及提要外,還要簽下一份切結書,但其中字句「與本人之指導教授及口試委員無關」,似乎要讓學生承擔一切後果引發爭議,台師大回應,會再修正避免誤解。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台師大表示,為配合教育部要求,對大學博碩士論文嚴格把關,以確保學術品質,在105年5月召開教務會議修訂通過「學位授予暨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研究生申請博碩士學位考試時,除了填具申請書、備妥成績單、論文初稿及提要外,應繳交「線上剽竊系統之論文原創性報告一份」、「學位論文考試申請切結書一份」,經系主任、所長同意後,才能參加學位考試。
台師大這份切結書由教務處統一規範,請學生填寫,主要目的是提醒學生自律,承諾論文為個人研究及撰寫,以示負責,而非讓指導教授卸責。如指導老師涉及違反學術誠信與倫理或未善盡指導時,學校也會有相關機制加以處理。對於「與本人之指導教授及口試委員無關」引起爭議,台師大強調,學校會循教務會議程序加以修正,避免引起誤解。
教育部表示,指導教授因須定期與學生會面討論並觀念指導,一旦學位論文有專業領域不符或違反學術倫理時,指導教授應負相應責任,所屬系所亦應檢討改進品保機制,這原則並不會因師生簽署切結書而有所改變,也會將學倫自律的情形資訊公開,大學如有學位論文涉及學術倫理疑義未妥為處理、學術自律機制不良導致學位論文衍生品保問題、學位論文資訊揭露不足等情事,教育部將作為增設系所審查及調減相關系所招生名額之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