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iPair」紅牌女直播主「飛比」去年受萬姓閨蜜公布婚宴照,說她「假單身騙斗內」,她認為萬女明明知道她結婚不成,單身至今,卻又惡意抹黑,提告求償30萬元並要求萬女登報道歉,原一審認為萬女所言有憑據,判飛比敗訴,昨(11)日高院改判萬女要賠5萬元,並在個人臉書、iPair帳號刊登道歉聲明各2天,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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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比提告時指出,她2014年和陳姓男友論及婚嫁,2人在澳洲同居一年多,也有辦澳洲的伴侶簽證,2015年4月回台灣辦婚宴,但之後她和陳姓男子失和,宴會完沒有辦理台灣或澳洲結婚登記就分手,所以事實上她至今仍未曾婚嫁。
飛比2017年起在iPair平台直播,2018年後人氣飛漲,還替平台拍過電視廣告宣傳,但2019年4月開始有人在平台上討論她「已婚還裝單身」,同年5月萬女用她丈夫的帳號連續發文,質疑飛比「假單身騙斗內」,更直接公布當年參加飛比婚宴時的照片,留言「你說沒結過婚,那我們這些10年朋友的禮金呢」等語,認為飛比蓄意詐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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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比表示,她一直以來用真誠的互動吸引粉絲,人氣跟她有沒有結婚根本無關,而且萬女與她相識多年,清楚知道後來這段婚姻沒結成,萬女先前與她成立的經紀公司違約,她沒再向萬女追究竟反被抹黑,要求萬女夫妻連帶賠償30萬元,並在夫妻倆個人facebook與iPair帳號刊登道歉聲明各7日、登報道歉1日。
萬女夫妻則認為飛比的行為不符合「偶像藝人」的職業道德,辦了婚宴沒退禮金,在禮俗上即代表已完成結婚程序、返回女方娘家的宴客儀式,並無抹黑飛比。
北院原判定,因飛比曾向萬女以「婆婆」、「老公」稱呼原結婚對象等人,萬女理所當然認定飛比「曾有結婚事實」、婚後才和配偶分開,因此判被告免賠、免道歉。
但高院認為萬女對於飛比行銷單身形象獲得高人氣、經濟利益並無提出證據,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依照雙方財產、工作等狀況考量,認為萬女應賠償精神慰撫金5萬元,並在facebook塗鴉牆、iPair連續2日張貼道歉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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