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愷昕/台南報導
郭姓男子因缺錢花用,2019年12月8日凌晨4時許在半小時內連搶3超商,雖然只有1間搶成功得手600元,但台南地院審理時認為他行為實在不可取,審結仍依強盜共3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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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男2019年12月8日凌晨4時許趁店員一人獨自看店之際,戴口罩遮遮掩掩進入台南東區某超商,起初先假意要買菸,隨後就在店員準備找錢時,亮出自己藏在包內的廚師刀,將刀鋒指著店員作勢要向前刺,以此脅迫方式搶劫,不過他最終因送報員入店而作罷。
搶錢失敗的郭男心有不甘,隨即進入下間超商以同樣手法行搶,該間超商店員深怕自己會出意外,趕緊將收銀機內的錢盤端出放在櫃檯桌上,而郭男則在拿取盤內現金600元後旋即逃離。
同日時凌晨27分,郭男又繼續前往第3間超商行搶,當他再度亮出廚師刀高喊:「把收銀機裡面的錢交給我」時,由於該超商的蘇姓店員剛剛已接獲前兩間門市通報,遂立即拿出預藏的棒球棒試圖抵抗,並告知已報警,蘇男見情況危急嚇得馬上落荒而逃。
警方事後調閱3超商店內及路口監視器畫面循線找到郭男,當場查扣廚師刀1把及贓款600元,速將他移送法辦。台南地院審理時認為,郭男正值壯年,竟不思循正途賺取所需,還恣意拿刀強盜、恐嚇超商店員,嚴重漠視法紀,考量他坦承所有犯行,且已與3名被害人達成和解並書寫悔過書,審結依強盜共3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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