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羿妏/新北報導
新北市女房東張淑晶多次被控利用各種名義坑殺房客而官司纏身,去年1月19日至2月13日間她與一名李姓男房客爆發用電糾紛,事後,李男傳送「錢留著買棺材」等多封恐嚇訊息,讓她心生畏懼,決定提告。對此,法院先前已依恐嚇罪判李男拘役20日,日前三重簡易庭再判李男得賠張淑晶8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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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李男與張淑晶承租新北市一間套房,卻因為用電問題發生爭執,李男一氣之下傳送多封簡訊恐嚇,「不只你會有法律責任,很多人都會,我告訴你,你今天要不讓我換房間、要是不幫我儲值,錢你就留著買棺材啦」、「老子就是24小時都無聊喔,醒來就會來找你麻煩,這樣子可以嗎?你確定不讓我換?我跟你講最近我有個朋友我必須要照顧他,可是他會漏水漏尿,你可能要常常來清理一下,因為我不太會去清理那個東西,通常我都會幫他在一樓漏水漏尿完再上來二樓,那你覺得會有房客來租嗎? 」「張淑君小姐,你一直都沒有跟(編按:意為給)我生前那個正常契約,你錢到底要不要還我,不然到時候你可能要簽生前契約了」等語,並傳送一張刀子的照片。
張淑晶主張,李男的行徑讓她受有精神上的痛苦,除了刑事告訴外,另外提起民事告訴,要求李男賠償3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
對此,刑事部分新北地院先前已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李男拘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確定;民事部分,法官認為,李男未思以理性方式解決糾紛,卻以加害生命、身體之事恫嚇張,應予處罰,另外審酌李男實際加害情形、張淑晶精神上受害程度等一切情狀後,最終判李男賠8萬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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