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被健身工廠告!3度出庭不認罪 屋主請假沒出庭

▲▼ 館長南下橋頭地院出庭            。(圖/記者黃子倩翻攝)

▲館長南下高雄出庭不忘買丹丹。(圖/記者黃子倩翻攝)

記者黃子倩/高雄報導

網路紅人「館長」陳之漢遭到國內知名連鎖健身工廠提告毀謗罪,18日館長再度前往橋頭地院出庭,早上10點並在臉書PO文提到「2020最帥的被告,一路向南出發高雄。」態度輕鬆,健身工廠方面則指出,館長仍否認妨害名譽,並請來兩位證人,在庭上的說詞法皆是「我聽房東說的」,加上屋主本人請假未出庭,無法直接證明健身工廠有出兩倍價搶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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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長再次南下高雄橋頭地院出庭。(圖/ETtoday資料照)

健身工廠指出,法院這回有傳訊在台中的房屋仲介,澄清「健身工廠不曾有出價二倍」,也沒有「搶租」的行為,這也證明館長過去的攻擊言論皆非事實。而館長的部分也請來兩位證人,其中一位是在台中簽約時的承租名義人,另一位則是在場的律師,但他們兩人都說健身工廠出價的事情,是聽屋主說的,但屋主在此次出庭時請假,因此他們的說法沒有辦法直接證明「健身工廠曾出兩倍價搶租」,要等下次屋主出庭才能再進行說明。

▲館長再次南下高雄橋頭地院出庭。(圖/ETtoday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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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工廠指控,館長108年10月17日到109年2月18日間,9度透過網路直播方式妨害商譽,造成公司股東、員工、會員、社會大眾、乃至主管機關的誤解,健身工廠因而以四個訴訟案件,控告館長公然侮辱、加重誹謗罪行,並一併求償3300萬元。另外,健身工廠表示,未來法院判決的賠償金,將全部用來捐助公益,扶持基層校園運動選手。

健身工廠的委任律師楊譜諺表示,館長18日第三次出庭依舊否認犯罪,「他認為他只是單純的評論,並沒有妨害名譽,也沒有惡意」但光就之前館長曾經公開說過,健身工廠是「借殼上市」的公司,還有提到在台中以兩倍租金「搶租」,不僅說法片面,也還沒有事實根據。

▲館長再次南下高雄橋頭地院出庭。(圖/ETtoday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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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8日致電館長特助,欲進一步採訪,但截稿前尚未獲得回覆。據了解,雙方未來還要針對此案第四次出庭,但開庭時間尚未公布,因此健身工廠與館長之間的訴訟恐怕短時間內難以落幕,是非仍待法院最後定奪。

註:館長19日於臉書強調「我們在法院開庭講述不是聽說,是房東當場接電話後親口說,健身工廠要以兩倍價格承租,然後與我方兩位代表當場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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