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媽媽的頭丟中庭「二審無罪」!葉毓蘭氣炸要修法:執政黨做不到,我們來做

▲台灣高院判處桃園男子梁崇銘弒母案逆轉改判無罪,20日下午由桃園市衛生局與警方人員陪同送往桃園療養院接受醫療評估。(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梁男吸毒弒母,砍頭丟中庭,二審改判無罪。(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桃園市35歲的梁男前年吸毒弒母,37刀砍下媽媽的頭,從12樓住處拋下,近日卻被以「行兇時沒有意識」為由,判處無罪,引起社會譁然。對此,國民黨立委葉毓蘭說明,接下來將提出3點修法,修補社會破掉的安全網,「執政黨不做的,#我們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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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男2018年10月吸食安非他命後,與母親發生爭執,進而拿起菜刀,持刀追砍母親37刀,還將母親的頭顱剁下,從12樓住家往中庭拋出,引起社會震驚。

警方接獲報案,趕往社區調查,發現中庭血跡斑斑,花圃上還有一縷髮絲、頭皮,立刻封鎖中庭。梁男得知警方找來,還把自己鎖在家中,不願出門面對,等到警方請來消防員破門,才被壓制逮捕。

梁男被依照「家暴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提起公訴,因為2名姊姊求情,加上法院認定「行為時失去辨識行為違法能力」,因此合乎減刑規定,判處無期徒刑。

▼梁男砍下媽媽的頭,二審被判無罪。(圖/記者吳銘峯攝)

沒想到,案經上訴後,台大醫院鑑定證實,梁男除了安非他命以外,當晚還吸食了容易誘發急性精神病症的毒品,容易出現思緒混亂、視幻覺情形,還可能伴隨暴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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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台大醫院鑑定結果,二審合議庭認為,犯案當下,梁男受到毒品影響,「完全喪失」行為能力,依照《刑法》第19條第一項「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的規定,判處無罪,責付桃園市衛生局,全案仍可上訴。

這起案件引起軒然大波,許多人紛紛出面痛罵,逆子弒母判無罪也成了網路搜索關鍵字。對此,立委葉毓蘭21日在臉書發文,要提出「三針線」,來替總統蔡英文修補社會安全網的破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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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毓蘭提到,第一點針對《刑法》第19條,要求吸毒、喝酒不得免刑減刑,第二條為《刑法》第87條,司法精神病院,第三條是《刑事訴訟法》第316條,有關強制就醫的規定。

▼葉毓蘭提修法,要補社會安全網的破洞。(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葉毓蘭說,第二、第三點已在上個會期送案,第一點正在與同仁研擬草案。葉毓蘭引述法務部的統計說明,106年國內吸毒人口有7萬7,417人,近10年施用第二、第三級毒品的戒癮治療比率只有12.5%、18.2%,而到109年2月底為止,追蹤近5年毒品罪出獄的受刑人,再犯比率達36.6%。

而國內飲酒文化也相當普遍,衛福部相關數據顯示,102年國人喝酒比例高達57.8%,一個月內暴飲比利更有19.2%,為了避免未來法官自由詮釋,導致《刑法》第19條大走山,成為逃避刑責的漏洞,葉毓蘭說,「因此我們要提出相關修法」,讓民眾在回家路上能夠安心,不必擔心受到酒毒隨機殺人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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