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開著黑色轎車的大嬸,發現附近沒有停車位,竟直接開進別人家的車庫,然後下車閃人,屋主一回家傻眼,納悶怎會多一台陌生的車。警方表示,此類情形恐觸「無故侵入民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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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表示,當天附近有舉辦法會,那位太太可能是要去拜拜,但這邊車又多,沒地方停,她就直接開進來,車上有放一張留有電話號碼的紙條,連絡車主後大概過15分鐘,車主就默默地進來開車,默默地走人,從沒遇過這種事。
台中市成功派出所表示,在私人土地內,有涉及到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或侵權的行為都會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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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停入別人家的車庫,可能會觸犯刑法「無故侵入民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屋主也可找警方陪同拖吊業者拖車,並進行全程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