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愷昕/台北報導
王姓男子在桃園開設零食雜貨店,並且雇用了一名單親媽媽,沒想到他卻以代為照顧為由,私下拿刷子猛搓對方女兒下體,頻頻毆打之外也強行逼剃髮、喝尿、磕頭,甚至還命令女童學習狗趴姿態不准睡覺,行徑十分誇張。法官一審判王12年有期徒刑;二審加重改判16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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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案情,曾獲「桃青領袖傑出獎」的王姓男子於2017年7月雇用一名33歲單親媽媽,並以願意幫忙照顧她5歲女兒為由邀約合住,不過同年7月8日起至8月27日間,王男竟趁女童母親工作時,以沐浴海綿暗藏刷子,插入及強刷對方下體,甚至徒手或以手機充電線毆打,還命女童不准穿衣服,裸身以狗爬式姿勢貼於地板,不准睡覺,又或者拿剪刀剪去女童頭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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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直到隔壁商店的老闆娘發現女童雙眼、臉部受傷瘀血,關心帶回詢問時曝光;當下王男還想強行將人帶離開,聽到老闆娘要報警才作罷。而女童由員警陪同驗傷時,醫生拿長約15公分的棉棒採集肛門分泌物、及用「鴨嘴造型」工具採集陰部DNA,甚至抽血檢查都感覺不到痛,過程嘻嘻哈哈,讓小兒科醫生都感到心痛,不知女童曾經受過多大痛苦。
桃園地院一審認為,王男已犯妨害幼童發育罪,依法判刑1年2個月,另依5個加重強制猥褻罪,刑度從3年4個月至4年,一共5罪判他合併應執行12年有期徒刑。
二審法庭上,王男坦承有將女童理光頭、命令她搬貨、罰跪等行為,但否認有有強制猥褻犯行,還辯稱自己是同性戀者;法官勘驗相關事證後認為,因無證據能顯示王男有用牙刷侵犯女童下體,以及命女童替自己口交,此部分改判無罪,不過因其餘罪刑經查犯行屬實,台灣高院衡量王男手段殘虐,13日審結加重刑期,妨害幼童發育罪改處有期徒刑2年6月;另加上加重強制猥褻罪後,合併所有罪刑王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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