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藝人徐乃麟去年遭爆料「假賣屋真詐財」,產品代言遭取消,接連舉行記者會反擊指控,並秀出內湖豪宅買賣文件自清,卻又被豪宅買家蔡志龍提告,身分證字號等個人資料被公布,涉嫌違反《個資法》,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徐過去被控詐欺,都已獲得不起訴,為演藝事業和名譽而公布文件釐清事實,符合特定利用目的範圍,並非意圖侵害他人利益,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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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間,平面媒體接連刊出徐乃麟內湖豪宅爭議,包括蔡姓建商指控,他原本和曹姓女子等合夥人,要購買徐乃麟名下豪宅當資產,到大陸申請開公司,但房子未點交,還被拿去設定抵押,指控徐乃麟詐欺。
徐乃麟表示,相關報導刊出後,他被取消產品代言,為免聲譽被毀,所以在媒體要求下,在5月22日國聯飯店記者會後,6月16日又在電視台拿出房屋買賣契約等文件,證明自己說的都是實話,他當初低價賣房,催促對方處理房款問題不成,所以將房子登記回自己名下,包括相關抵押設定都經對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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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調查,蔡姓建商等人指控徐乃麟詐欺等案,早在2017年間,就已經由士林地檢署調查後,處分不起訴徐乃麟,徐乃麟身為知名藝人,面對持續的爆料,選擇公布相關文件來捍衛清譽,且不遮掩蔡姓建商的個資,才能用來反擊蔡等人的指控,不是出於損害他人利益的意圖,也未逾越釐清爭議的特定目的,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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