趴汽車引擎蓋遭時速百公里蛇行甩車近11公里 夫追妻喪命

▲越野車,飆車,失速,車禍示意圖。(圖/CFP)

▲桃園男子為追回妻子,趴引擎蓋遭高速蛇行、甩車而摔死。此為示意圖。(圖/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謝姓男子與張姓妻子感情生變,妻子離家找上男友潘敏弘。謝男約出妻子見面,不料潘男見狀竟叫開車的友人蔡佳煒加速離開,謝男為追回妻子竟趴上引擎蓋,抓住車窗樑柱苦撐。蔡男以時速超過100公里蛇行、甩車,想摔下謝男;而謝男苦撐10.9公里後遭摔下車,顱內出血後不治。高院二審將潘男、蔡男依照殺人罪,判刑13年與13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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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9年2月農曆過年期間。感情生變的謝男與張姓妻子,相約在桃園觀音區見面。晚間11點多,謝男由友人開車搭載前來赴約,另外妻子則由男友潘敏弘陪同,由潘男友人蔡佳煒開車搭載前來。雙方見面後,謝男看到妻子在對方車內,隨即下車走到對方車頭,要求妻子下車。

但妻子車上3人均不理會,潘男更叫蔡男加速離開。謝男眼見妻子就要被別人載走,不假思索,隨即趴上蔡男車輛引擎蓋,雙手抓住車窗樑柱。蔡男為甩掉謝男,不斷加速、急煞車、高速轉彎、甩車,謝男險象環生。車上的妻子眼見蔡男時速破百公里,擔心謝男安危,不斷大叫「那是我老公!快停車!」但蔡男不理會,繼續危險駕駛。蔡男車輛由觀音區開進大園區內,謝男苦撐10.9公里後體力不支,遭甩下車。送醫急救後,因外傷性顱內出血併中樞神經衰竭,不治身亡。檢方對駕車的蔡男與吆喝離開的潘男,均依照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2人均否認有殺人犯意。蔡男辯稱,謝男跳上車時,他手無寸鐵覺得害怕,想要逃跑,所以只能繼續行駛以保自身安全,構成正當防衛,再加上後方有3輛車緊追在後,擔心停車後會遭到不測,所以持續加速;另外潘男則辯稱,害怕遭謝男修理,不想出事、不想連累蔡男與女友,所以叫蔡男把車開走。一審法院認為在蔡男如此危險駕駛的狀況下,謝男隨時都可能被摔下車而發生死亡結果,此為一般人生活經驗可知之事,故蔡男、潘男確實具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成立殺人罪。

不過一審法院也認為,本案起因乃因謝男先趴上引擎蓋的妨害自由行為,造成蔡、潘2人為免遭不測所做的反擊行為,2人所為屬於「正當防衛」;但最後卻高速蛇行、甩車,造成謝男死亡結果,2人所為「防衛過當」,依法減刑。最後一審將蔡男判刑13年2月、潘男判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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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於26日宣判。高院仍認定2人具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但又構成正當防衛下的防衛過當,原審認事用法無誤,因此高院駁回上訴,維持13年與13年2月的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