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醫開刀房兇殺案 林光宇民事判賠150萬元

▲成大醫院體循師林光宇持刀刺傷同事陳彩鳳,台南地院民事庭宣判,應賠償陳彩鳳150萬多元及法定利息。(圖/記者林悅攝)

▲成大醫院體循師林光宇持刀刺傷同事陳彩鳳,台南地院民事庭宣判,應賠償陳彩鳳150萬多元及法定利息。(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成大醫院體循師林光宇2018年9月,因不滿職場霸凌持刀刺傷同事陳彩鳳,一審判處林光宇有期徒刑1年,二審改判2年10月,陳彩鳳向林光宇求償391萬216元,台南地院民事庭宣判,林光宇應賠償陳彩鳳150萬1843元及法定利息,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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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賠償項目包括,醫藥費57萬7177元,醫療用品1721元,交通費2萬5740元,看護費19萬8000元,勞動能力損失9萬9205元,精神賠償60萬,共計150萬1843元。林光宇對傷害行為沒有意見,得知判賠結果,他認為金額仍是偏高,超出他的預期,等收到判決書,再與律師商量是否上訴。

2018年9月,成大醫院體循師林光宇因不堪長期遭受職場霸凌,憤持刀刺傷同事陳彩鳳,一審判處林光宇有期徒刑1年,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則判林光宇休職半年,二審撤銷原審判決,改依殺人未遂罪重判2年10月,當時林光宇表示對判決結果感到失望。林光宇再度強調,他沒有殺人的意圖,傷害了陳彩鳳,他感到非常抱歉;關於和解部分,會委由律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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