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電動車大廠必翔實業董事市長伍必翔,涉嫌與前妻、前董座蔣清明,分別為了衝高子公司業績並護盤,造成必翔損失約4億元,又挪用大陸子公司人民幣約4億元(約新台幣17億元),以假交易、借貸等名目頻繁匯款,部分最後流入蔣的女兒、陽明公司副總戴佳瑀個人戶頭,北檢今天依違反《證交法》特別背信、非常規交易等罪起訴伍、蔣、戴等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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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已下市的必翔實業前董事長蔣清明,因為在2014年到2016年間,因得知必翔在海外面臨巨額求償訴訟,恐導致股價下跌、影響公司質押股票價值等因素,聯合炒手挪用公司資金,拉抬股價,台北地院一審在2019年2月依操縱股價高買證券罪,判蔣徒刑13年,並計算出蔣的全部不法犯罪所得超過8億元。
蔣遭重判案件目前上訴二審中,檢調單位持續追查,發現蔣另外在2016年起,多次挪用在大陸的子公司陽明公司,用假交易或借貸等名義,頻匯款總計人民幣4億元給其他公司,對方再陸續「歸還」款項,其中部分流入陽明公司副總、也是蔣的女兒戴佳瑀戶頭。
到2017年間,必翔實業轉投資的必翔電能財報被會計師發現有問題,部分應收帳預期,應該調整變成虧損,當時的董事長伍必翔和蔣清明為了確保必翔電能也能上市,挪用必翔資金大買必翔電能股票,希望拉抬股價,結果必翔電能財報公告後,必翔電能股價大跌,造成必翔遭挪用的資金損失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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