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台中市府開第一槍!堅持「瘦肉精0檢出」 違者開罰3萬起跳

文/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29日電)中央政府擬訂進口豬肉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值,但台中市政府說,據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豬肉及產製品不得檢出瘦肉精,檢出就罰新台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台中市府要求豬肉產品不得檢出瘦肉精,違者開罰新台幣3萬以上、10萬以下。(圖/路透)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總統蔡英文昨天宣布,經這幾年評估,她責成相關部門,在保護國民健康下,依科學證據、國際標準,訂進口豬肉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值,及放寬30月齡以上美國牛肉進口。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中市府今天表示,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的豬肉及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如萊克多巴胺等瘦肉精)。

中市府說,即使中央宣布將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美豬進口,中市府仍將繼續依自治條例規定維持「零檢出」,依規定加強豬肉抽驗,一經檢出就開罰。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中市府說明裁罰標準表示,豬肉檢出乙型受體素如果超過中央規範容許量標準,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罰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即使未超過中央容許量標準,仍將依自治條例罰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且得連續處罰。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此外,因應放寬30月齡以上美國牛肉進口,中市府說,依規定加強檢驗,嚴格要求落實原產地標示,如果未標示將依食安法罰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標示不實罰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編輯:李明宗)109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