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羿妏/台北報導
男子阿宏(化名)2019年8月18日經過北市信義區夜店,見女大生小晴(化名)喝到爛醉坐在店門前,竟想趁機「撿屍」,但他連找多間飯店都客滿,幸經小晴同學報警,小晴才未遭性侵。對此,台北地院依妨害自由罪,將阿宏判刑8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另判決確定後2年內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9小時,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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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當時阿宏經過夜店時,見坐在門口的小晴因喝醉嘔吐,先是假意與一旁小晴同學攀談,見對方進夜店拿取衛生紙時,將小晴一把抱上計程車,打算直奔摩鐵,而阿宏連找北市2家飯店,發現都客滿後,起初不死心,還要求司機開往新北三重、新莊多家摩鐵,但摩鐵均是客滿狀態,而小晴同學發現小晴不見後,趕緊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後,聯繫上阿宏搭乘之計程車司機,而經司機告知,阿宏同意讓司機載他到派出所自首。
事後,檢方依略誘未滿20歲女子性交未遂、乘機性交未遂、妨害自由罪起訴阿宏,不過,法官調查後,認定阿宏罪行僅構成妨害自由,考量阿宏犯後坦承不諱,表達悔意,有符合自首要件,得減輕其刑,而小晴也願意給予阿宏機會,不再追究,最終判阿宏8月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另判決確定後2年內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9小時,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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