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愷昕/台北報導
吳姓女子因懷疑老公外遇,於是偷偷跟蹤他下班行蹤,不出所料真的就發現了老公與小三的愛窩!一日她見時機正好,帶著5名男子硬闖「抓姦」,同時還拿起手機猛拍僅穿薄洋裝、下體沒穿內褲的小三。事後小三提告多項罪名,一審吳女僅妨害秘密的部分獲無罪,其餘2罪則遭判拘役100日,得易科罰金10萬元,緩刑2年;但案經上訴,法官因認為吳女沒有悔悟之意,撤銷她緩刑機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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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籍的吳女2008年與台籍老公在北京結婚,並育有1女,2人2010年返台後於北市內湖區經營一洗衣店。吳女2018年間得知老公外遇後,與先生開始打離婚訴訟,而這段期間她為蒐了集老公在外偷吃的證據,還不惜尾隨丈夫下班,經幾日跟蹤,終於得知老公與新歡的愛巢住址。
吳女2019年5月18日凌晨4時許帶著5名男子前去小三住處,先由1名男子按門鈴,佯裝樓下住戶想商談漏水問題,接著再趁老公不疑有他開門之際,立即與5名男子闖入,當時領頭的男子進門後甚至直接大喊「要抓姦!」吳女侵入住處後,直奔房間,強行掀開蓋在小三身上的棉被,並用手機拍下她穿著薄洋裝、下體未穿著內褲的軀體。事後小三因感覺自己身體隱私受到嚴重損害,怒向吳女提告。
法庭上吳女承認她有以手機錄影拍攝,但否認有何妨害秘密犯行,她辯稱,「1個女生和我老公睡在一起,我當然要知道這個女人是誰!」等語。檢方經勘驗影片後則認為,由於在吳女拍攝下小三有用手拉佯裝裙擺遮掩下體,勘認吳女是強行攝影,並非「窺視」或「竊錄」,因此不構成妨害秘密罪,審結依侵入住宅罪及強制罪判處拘役100日,得易科罰金10萬元,並予以緩刑2年。
案經檢方上訴,二審台北地院認為,吳女於偵查中雖有坦承犯行,但法院審理期間又改口否認,考量她至今仍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完全沒有真誠悔悟並積極彌補所犯的心,審結撤銷她緩刑機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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