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邱姓男子與吳姓男子去年9月7日因為細故發生爭執,他一氣之下出手毆打,沒想到卻險些將人打瞎,事後遭提告求償138萬元,雖然他辯稱視力問題是吳男長年弱視所導致,但接連被3間醫院的報告打臉,最終還是得為了自己的衝動行為賠償96萬7016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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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男在判決書中主張,事發當天兩人在騎樓處因為細故發生爭執,邱男一氣之下徒手毆打,導致他頭臉部挫傷瘀青紅腫、疑似腦震盪、頭暈及雙側眼眶鈍挫傷合併瘀青,右眼視力一度掉到0.02,左眼也只能看到眼前10公分的東西,後續接受治療也無法恢復正常,「我不僅無法繼續工作,連日常生活也舉步維艱」,因此決定提告求償醫藥費、精神賠償等費用,總計138萬元。
邱男則反駁,他的確有在上述時間、地點出手毆打吳男,造成眼睛外傷,「但視力問題是他長年弱視的結果,不是我的傷害行為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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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新北地院法官依職權詢問永和耕莘醫院以及雙和醫院,獲得的函覆都證明吳男先前沒有眼科方面的就診紀錄,挨打之後才去掛急診,他的雙眼確實皆出現外傷性視神經病變併水晶體鬆脫等傷害,研判應該是遭人毆打所致。
法官也囑託台大醫院進行鑑定,確認吳男一眼視力減退至0.02以下,雖然未達失明程度,但勞動能力永久喪失比例約為53.83%;此外,邱男辯稱視力問題與他無關,卻又提不出相關證明,最終不採信他的說詞,並裁定應賠償96萬7016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