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在美國工作的林姓美魔女,去年初回台到知名醫美診所接受全身麻醉,進行電波拉皮療程,術後沒幾天竟然雙頰、頸部二度燙傷,布滿大小不一的水泡,有的大小如同5元硬幣,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醫師黃謀昶明知不能接連施作超音波、電波拉皮,卻接連用過強的電波、過強的音波導致病患受傷,依業務過失傷害罪起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40多歲的林姓女子在美國知名旅遊公司擔任高階主管,平常就很注重健身,身材緊實,還練出6塊腹肌,完全看不出已年近半百,2019年1月23日下午,林女經朋友介紹,到台北市仁愛路上的依法診所,接受超音波拉皮、電波拉皮療程,希望讓臉、頸皮膚更緊緻,促進膠原蛋白增生。
林女當天被全身麻醉到晚間6時許,療程結束後,林女醒來感覺臉部皮膚相當刺痛,還出現紅腫、小水泡,護理師安慰這是正常現象,要她回家吃止痛消炎藥、塗抹藥膏即可。沒想到林女返回住宿飯店後1小時,小水泡變大流出組織液隔天上午,林女驚覺兩邊臉頰腫脹,冒出更多1元、5元硬幣大小的小水泡,眼睛也灼熱刺痛到睜不開,診所值班醫師看到後,立即將她送醫。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醫院最後開出診斷證明,林女臉、頸有部分二度灼傷,做了10多次無麻藥清創手術;右眼視網膜破了3個洞,做了2次修補手術,林女身心嚴重受創,痛不欲生,控告經常上電視節目的御美診所院長楊維真、施作醫師黃謀昶涉嫌過失傷害等罪。
檢察官調查認為黃醫明知不得為病患接續施作超音波拉皮、電波拉皮,且應評估、注意病患體質和皮膚狀況來調整強度,卻接連用過強的電波、過強的音波,導致林女臉、頸部受到二度燙傷,因觸法時間適用修法前的舊《刑法》,起訴黃涉嫌業務過失傷害罪。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至於全案包過院長楊維真被控等其他部份,因調閱相關病歷並參考衛福部食藥署函文、醫療器材仿單說明,沒有法規限制操作儀器的醫師資格,或者不能為病患全身麻醉,而林女在療程中處於睡眠狀態,無法確認眼部周圍是否也被超音波治療,無法證明傷勢因果關係等理由,因此處分不起訴。
【其他新聞】
女大生上Dcard說有公車狼 2男回酸「腿0分」挺醜...下場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