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桃園平鎮1998年焚屍案,17歲林姓少女被燒成焦屍、棄置公墓。案件懸宕22年,直到去年一名目擊男子出面指證,檢警重啟調查,才在今年8月宣告偵破,並依殺人罪起訴潘男、吳男及2名陳女共4人,求處重刑。由於吳男在逃遭通緝,桃園地院1日認為潘男、陳女2人有串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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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檢警調查,17歲林姓少女因故離家,在潘男、吳男及2名陳女合資經營的檳榔攤工作,但因潘男、陳女及吳男都會吸毒,加上潘男當時是軍人,有天發現檳榔攤營收款像短少,懷疑是林女所為,又擔心遭檢舉吸毒,竟合謀將對方拘禁在2樓房間內凌虐毆打,並用檳榔剪剃去頭髮。
林姓少女一度逃離現場,但隔天又被4人抓回原處拘禁,接連遭球棒毆打、開山刀割傷,失血過多失去意識。4人見狀不停手,竟綑綁林女手腳、用毛巾纏頸後,再插入棍棒絞殺,並以沾濕的金紙貼附面部,導致少女全身多處銳器傷、頭部鈍傷,頸部脫位,引發中樞神經休克身亡。
過程中,2名陳女輪番用腳踩踏林女腹部,確認少女是否身亡,直到林女斷氣,4人才開始討論如何毀屍滅跡。當時潘男提議焚屍,4人便購置3桶汽油,將遺體載到平鎮復旦路4段旁草叢焚燒。為了避免遺體身分曝光,4人在林女臉部澆淋汽油,確保焚燒完全才逃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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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2月9日傍晚,路過民眾向警方報案,指疑似有人在路旁焚燒動物屍體。警方據報趕抵,赫見焚燒的是一具女屍,立刻根據死者身穿的豹紋上衣、深色皮裙,以及擦深色指甲油、馬靴等特徵,成立專案小組調查。
不過,當時科技受限、監視器畫面缺乏,加上遺體無人認領,相關跡證不足,遲遲無法確認死者身分,案情陷入膠著。事隔21年,一名男子去年7月突然跑到苗栗縣某派出所,自稱是兇嫌的友人,也是當年兇案的目擊者,但受不了良心譴責,決定向警方道出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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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曝光後,死者家屬表示,當時女兒叛逆,高中輟學就北上桃園工作,很少回家,從未透露工作,後來無故失聯,他們雖向警方報案,但遲遲沒有下文。過去,他們看過焚屍新聞報導,但沒想過就是自己女兒,如今事隔22年得知女兒遭殺害,還是無法接受,盼司法還女兒一個公道。
檢方認為,潘男等4人的殺人罪嫌雖發生在22年前,但依刑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但書,無追訴權時效消滅問題,再者認為4人泯滅人性,犯後又推諉卸責,導致被害人家屬承受無法抹滅的傷痛,因此31日依殺人罪起訴4人,並向法院求處重刑,「22年前少女慘遭虐殺焚屍命案沉冤昭雪」。
至於吳男尚未到案,已由桃園地檢署發布通緝。桃園地院1日認為,潘男、陳女2人有串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