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警局1日進行「路口交通大執法」共取締218件交通違規案件,依規定處罰300~3600元不等罰款,縣警局路長李文章籲請用路人遵守,以免開單告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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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警局昨天起於縣內行人易肇事路口加強執法,動員交通隊及各分局警力,將「車不讓人」列為重點取締項目,透過嚴正的執法取締,導正駕駛人正確路權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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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交通隊統計,共開出218件違規案件,違規行為有汽車不讓行人、闖紅燈、紅燈右轉、行人未依號誌、標線通行,每張罰單金額從300~3600元不等。
縣警局長李文章指出,汽機車禮讓行人的原則為,汽機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其次是行人穿越路口時,汽機車不得強行進入行人穿越道,造成行人驚嚇、後退或停等行為,否則即是違規。
警方說,路口人車交匯複雜,易發生各類碰撞事故,據統計約有6成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於路口,在路口各類交通工具中,因行人毫無安全防護設施,且車輛有視野死角及反應時間問題,行人為路口所有用路者中最弱勢的族群。
而屏東縣2017-2019年在路口已經造成行人10人死亡、380人受傷,2020年迄今造成3人死亡、82人受傷,為保障用路交通安全,警方將持續透過嚴正的執法取締,導正駕駛人正確路權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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