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路口交通大執法!花蓮首日取締百件 闖紅燈+紅燈右轉最多

▲根據統計,花蓮縣近三年路口交岔撞、行人違規率較全國嚴重。(圖/花蓮縣警察局提供,下同)

▲根據統計,花蓮縣近三年路口交岔撞、行人違規率較全國嚴重。(圖/花蓮縣警察局提供,下同)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花蓮縣警察局9月1日起至9月30日配合內政部警政署執行「路口安全大執法」專案勤務,首日共取締127件,其中以「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佔68件最多,「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佔51件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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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警局擇定縣內易肇事路口針對「汽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及「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等違規加強稽查取締。

▲花蓮行人違規率嚴重,近3年每100位行人,即有18.58人違規穿越路口。

根據交通部統計,花蓮縣近三年平均每年約62人死亡、6,899人受傷,其中路口交岔撞、行人違規率較全國嚴重,每100位行人,即有18.58人違規穿越路口,每100輛車輛通過路口,即有35.71名行人未被禮讓通行,行人死亡案件近6成發生於路口;另外駕駛人見閃紅燈而未停,造成路口側撞、交岔撞比率為26.05%,花蓮縣警察局強調警方開單只是手段而非目的,主要還是希望藉此建立民眾路權及遵守交通規則觀念並養成良好之用路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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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警察局長林樹徽呼籲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路口時應放慢車速,遇有行人穿越馬路時,即使是依路口號誌轉彎之車輛,亦應讓行人先通過再行駛;行人穿越路口亦應依號誌、標誌、標線指示,確實走在斑馬線上,切勿使用手機當低頭族,忽略道路狀況而造成自身危險。路口安全人人有責,行經路口均應慢、看、停,以共同維護友善之用路環境,確保自身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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