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陳姓男子於5月間,騎車行經新北市新店路段時,見女子娜娜(化名)身材火辣便尾隨在後,甚至在超車後還刻意折返,並逼車迫使娜娜停在路邊後,將手伸進短褲內撫摸下體得逞,北院考量陳男有妨害性自主前科、本案又未與娜娜和解,依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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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於5月3日凌晨,行經新段路段時,見娜娜穿短褲獨自騎車,一雙美腿讓他想法逐漸母湯,更忍不住尾隨在後,期間娜娜因路線不熟,停在路邊用手機查地圖,陳男經過後又迴轉跟在後頭,直到路上僅剩他倆時,竟逼車強迫娜娜停下,並強拉對方短褲、伸手撫摸下體得逞後,隨即逃逸。
陳男遭逮後坦承犯行,北院考量他態度尚可、學歷為國中肄業、目前需撫養父母,又審酌他至今未和娜娜達成和解,並有妨害性自主前科,依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