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愷昕/台南報導
男子阿義(化名)帶著好友小學五年級的女兒婷婷(化名)出遊後,再將她帶回自己的租屋處命洗澡、棉被蓋臉,性侵得逞。婷婷事後崩潰向爸爸哭訴,阿義惡行曝光。台南高院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阿義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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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義2018年4月間向婷父佯稱,要帶婷婷去找他女友一同出遊,婷父不疑有他答應後,阿義就將婷婷帶離住處,先騎車載她去台南市文化中心、鹿耳門等地遊玩,同日下午8時許,再將婷婷載回自己租屋處。
一進到房間,阿義便以婷婷身體有異味為由,要求她先進浴室洗澡,婷婷乖乖照做洗澡出來,阿義禁止她著衣、命她躺床上棉被蓋臉,進而猥褻性侵。
平時不太與爸爸說話的婷婷,當天返家後竟急著找爸爸,婷婷父親的同居女友直覺有狀況。婷婷哭訴表示,在阿義家睡覺時下體有很多濕濕、怪怪的東西,她痛了2、3次。婷父起初難以相信好友是狼,不過見女兒邊講邊哭,趕緊帶她至醫院驗傷。
事後婷父因擔心女兒想不開,還給了一隻手機讓她玩,而婷婷也趁獨自一人的時候,將自己關在房內把遭性侵經過口述錄下,這個錄音檔也意外成為阿義性侵犯行的證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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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高分院審理時,阿義辯稱沒有對婷婷強制性交、猥褻,本案是被婷父陷害,還說會叫婷婷去洗澡,是因為她有狐臭。不過法官勘驗相關證據,發現婷婷到醫院驗傷時陰部確實有擦挫傷,且她案發後情緒低落,都將自己關在房內,審結不採信阿義說詞,依法判處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