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48歲蘇姓男子受到保護令約束,不得接近妻女,但他在2019年11月13日透過LINE傳送訊息給女兒,隔空嘲諷「原來妳跟妳媽共同用一個男人喔」,結果被一狀告上法院,一審判刑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他不滿提出上訴,最終以賠償3600元換取緩刑2年,全案確定。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判決書中提到,蘇男因為家暴行為,去年10月17日起受到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核發的民事通常保護令約束,不得對妻子和女兒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的騷擾、控制以及脅迫,有效期限為一年。
但就在保護令核發不到一個月,蘇男就透過通訊軟體LINE傳送訊息嘲諷女兒,「原來妳跟妳媽共同用一個男人喔,在車禍現場我看到妳媽抱著那個男人,妳都不覺得怎麼樣嗎?」女兒不甘無辜受辱,氣得直接報警處理。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雖然蘇男辯稱不知道這樣做會違反保護令,訊後仍被檢方依法起訴,一審也被法官依違反保護令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他不滿提出上並強調,事後已經和女兒達成和解,也賠償3600元,希望法官能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的機會。
高雄地院二審法官認為,蘇男雖然是從遠端以文字方式傳送訊息,並非當面說出口,不過,上述詞語暗指女兒不倫,足以令人產生不快,的確違反保護令,原審量刑並無不妥,只是考量到雙方已經達成和解,最終裁定駁回上訴,但加碼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