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市某社區大樓徐姓女住戶在管理委員會例行會議上,與陳姓住戶起爭執,沒想到眼睛遭碎裂的壓克力板片刮傷,造成角膜損害,氣得一狀告上法院求償100萬1320元,但日前僅獲判賠償1萬132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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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女在判決書中主張,去年10月17日晚間8時許住戶舉行月例會,陳男不滿她用麥克風音量蓋過發言,於是走到座位前,徒手將名牌壓克力板砸向桌面,沒想到噴飛碎片剛好打到她的臉,導致左眼瞼、角膜損傷,「我受傷情況非輕,受到的身心壓力及痛苦非筆墨所能形容」,實在氣不過,這才決定提告求償1320元的醫療費,以及1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對此,陳男坦承的確有砸壞壓克力板,「我在會議上一時情緒失控,才會釀禍,事後非常懊悔」,但依據他的了解,徐女在事故發生後2、3天就恢復正常行動,明明傷勢不重,卻一口氣求償1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他真的無力負擔。
由於陳男在刑事方面已被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拘役55日確定。民事方面,台中地院法官認為,賠償醫療費用1320元合情合理;至於精神慰撫金的部分,經查徐女的眼傷治療過後已經痊癒,考量到她身心受創、造成生活困擾的程度,最終裁定應賠償1萬元較為適當,加上醫療費用總計1萬1320元,其餘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