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在桃園市某超商擔任店長之許姓男子,去年5、6月間,在上班期間趁2名女店員工作、不及抗拒下,從女店員背後熊抱騷擾,其中1人更連續4次遭許熊抱騷擾,2女不堪其擾報警處理;許男在2女提告後及時坦承悔意,與2女達成和解並撤回告訴,桃園地院以許涉嫌性騷擾罪之乘機觸摸罪,但屬告訴乃論,2女撤回告訴後判處公訴不受理,許男免除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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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在桃園市某超商擔任店長的許姓男子遭指控於去年5月8日、25日、30日與6月2日,涉嫌4度在店內對女店員從背後熊抱,以觸摸其腹部與腰部、小腿與大腿等處性騷擾,之後許食髓知味又對另一位女店員在6月4日凌晨再度從背後熊抱腹部等處,2女受辱後報警提告;桃檢根據超商店內監視畫面確認許男涉嫌性騷擾,依涉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乘機觸摸罪嫌提起公訴。
桃院地院指出,性騷擾屬於告訴乃論,2女提告後,許男深知悔悟,並保證不再犯,透過地院調解,在辯論終結前達成和解,2女同意撤回告訴,地院法官則以2女已同意撤回告訴,判處公訴不受理,許男得以免除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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