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搜小組/劉維榛報導
「人生第一次走路被開單!」苗栗一名男網友傻眼表示,昨(8)日晚上7時許,走路在尚順五街上,當時準備過馬路,確定左右沒來車後,原PO直接跨越網狀線,豈料下一秒悲劇發生,員警突然出現開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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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在臉書《爆廢公社》一臉哀號表示,「原來沒紅綠燈的路口,不是每個都可以走,學到了一課,路口一百公尺內有天橋或斑馬線,就只能依循這兩種道路設施通過。」畫面可見,員警以「行人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為由開罰,但最雷的是,對方寫錯違規地點,「尚順五街開成東民三街」,讓原PO超無言。
文章曝光後,大批網友熱議,「黃網線本來行人就是不能通行的,汽機車一樣也不能停留在上面,至於離斑馬線100公尺內都要過去走的規定是真的很麻煩啊」、「法規就是這樣,但誰會沒事走ㄈㄇ字型去對面」、「基本沒斑馬線是不能走啊」、「我幾年前也在北車新光三越吃過一張」、「這張記得是300,騎機車超過停止線,還有停到斑馬線上都會開喔」、「沒斑馬線我都走黃網耶...原來不能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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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達人熱心提醒,「T字路、黃網線是設計給對面那個路口出來的車量通行,在沒有行人穿越道的路口不能隨意通行,除非前後100公尺內沒有行人穿越道,這交通法規以前就有,只是沒有嚴格取締」、「7、8月就已經宣導會在9月做重點大執法,不是小不小條的問題,都宣導了還要僥倖,不怪執法者,是要怪我們自己本身」。
事實上,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3款指出,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在劃設行人穿越道或人行天橋、地下道100公尺內擅自穿越者;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車道以上之單行道擅自穿越者,一旦違規都會處以3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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