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北港居家檢疫男趴趴造 加重增罰10萬元原因曝光

▲北港警方16日清晨KTV門口,盤問一男子經M-Police查詢資料,確認這名男子是北港鎮的居家檢疫對象,盤查紀錄後約4點將該男子押送回其住所,同時要求男子不可再外出。(圖/網友提供,請勿隨意翻拍,以免侵權。)

▲北港警方8月16日清晨KTV門口,確認這名男子是居家檢疫對象,遭舉發後「態度不配合、行蹤交代不明,加重為開罰30萬元」。(圖/網友提供,請勿隨意翻拍,以免侵權。)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雲林縣警察局北港警分局偵查隊8月16日凌晨3點多於某家KTV執行防制青少年滋事臨檢,見一名男子在門口抽菸,員警上前盤查發現他是居家檢疫列管對象,但男子堅稱他只有在門口抽菸,沒有進去唱歌,雲林縣衛生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振興特別條例」開罰30萬元,為雲林縣迄今最高罰鍰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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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清晨3時15分,北港警分局偵查隊在某家KTV門口,見一名30多歲男子在抽菸,經盤問並以M-Police查詢資料,電腦系統跳出警訊「居家檢驗/隔離對象」紅色字樣,確認這名男子是居家檢疫對象,紀錄後約4點將該男子押送回其住所,同時要求男子不可再外出。根據其自述是大約3點從家中出門,警方依防疫SOP處置,並依規定通報權管機關追蹤與裁罰,也將其他在場一起唱歌的人一併被要求自主健康管理14天。

雲林縣衛生局長曾春美指出,這名男子是從大陸疫區返台,依規定須居家檢疫14天,上月16日未依規定趴趴走,離開住所2小時以上,根據裁罰基準,離開防疫處所2小時內罰鍰10萬元,2至6小時罰20萬元,最起碼可處10萬元以上罰款。

雲林縣衛生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振興特別條例」裁罰基準,離開防疫處所2小時至6小時應開罰20萬元,雖依據路口監視器,有看到北港男子離家、KTV門口的影像,但經考量男子前往人口密集之處的娛樂場所,遭舉發後「態度不配合、行蹤交代不明,加重為開罰30萬元」。

▲北港警方8月16日在一間KTV門外,利用M-Police防疫警示功能查獲男子為列管居家檢疫對象,警方當場依規定通報權管機關追蹤與裁罰。(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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