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香港01
15歲女學生陳彥霖去年9月19日失踪,3日後她赤裸的屍體被發現在油塘魔鬼山對出海面漂水浮,由於屍體已腐化,警方也曾猶疑死因是否有可疑。死因庭曾傳召過多名曾處理過彥霖屍體的人士,包括:警員、法醫及鑑證人員等,惟因屍體已腐爛,疑團仍未能完全解開,既未能確定她是否遇溺而死,但也尋找不到她或曾遭侵犯或襲擊的證據。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裁判官高偉雄今早(11日)總結證供,彥霖母親何姵誼列席旁聽。官引導陪審團時,剔除了死於非法被殺及自殺的裁決,著陪審團循彥霖是死於意外,或是死因存疑的方向作考慮。由3女2男組成的陪審團退庭商議約4小時,稱因屍體腐化而不能確定死因,一致裁定死因存疑,同時亦裁定彥霖的死亡時間為去年9月19日晚上至翌日,死亡地點及死亡情況不詳。
陪審團指因未能確定思覺失調是否直接或間接導致彥霖死亡,建議醫管局檢討青少年精神科會診跟進機制。他們亦建議衛生署法醫科重新考慮矽藻測試,以協助找出死因。
裁判官因應此案引起的公眾關注,特意講解裁斷標準,即有無足夠證據以作定論,以及是否能穩妥地讓陪審團考慮相關結果。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非法被殺或自殺須達至毫無合理疑點
他指,陪審團可作出12種裁斷結果,但法庭不會給予所有選項。他續道,若要裁定死於非法被殺或者自殺,須達至毫無合理疑點,惟此案的證供未能達至此標準。案中無任何證供指彥霖受襲致死、被下藥物或毒物、與人結怨,或者參加活動而招到人身威脅,故陪審團不必考慮彥霖是否非法被殺。
至於自殺,裁判官認為彥霖死前約一個月的狀況與此不相符,所以陪審團亦不必考慮彥霖是否自殺。若然陪審團推斷彥霖是自行下水並遇溺身亡,便應裁定死於意外;如未能確認,則是死因存疑。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備問卷供陪審團參考
考慮到公眾高度關注本案,死因裁判官高偉雄製作一份17條問題的問卷予陪審團,以助他們裁決時,主要集中2019年9月19日,即彥霖失蹤當日所發生的事,並就證據顯示的環境情況,列出彥霖失踪前其行踪的時序,並著陪審團可以跟這方向思考及作出裁定,可作的選項包括:是、否、未能確定。
問卷最後兩條題目:
1. 陪審團須裁定彥霖是否有出現思覺失調徵狀,
2. 她墮海時有沒有穿着衣物。
可就防止死亡事件作出建議
高官指出,陪審團可就防止死亡事件作出建議,但彥霖死亡後所發生的事,例如警察調查的情況及細節、法醫解剖方面,若陪審團就此有意見,死因庭不會阻止他們表述。但這些意見,不符合防止死亡事件,不能按《死因裁判官條例》,交予相關部門。他希望陪審團能盡量達成一致裁決,若非一致,亦接納如三比二的大比數裁決。
案件廣受關注,彥霖的母親今天亦有到庭,警方亦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對出馬路拉起封鎖線,擺放數架警車,及有多名軍裝警及便衣警在封鎖線內戒備。
陳彥霖(15歲)在去年9月19日傍晚失去聯絡,同月22日早上,有市民在魔鬼山對出海面釣魚時發現全裸女屍,水警打撈屍體上岸,發現屍體上無明顯傷痕,膚色較黑,連國籍也不能分辨,鑑於屍體赤裸,認為死因有可疑。
法醫推斷可能是溺斃
屍體隨後送往殮房,法醫李毓樺翌日作表面檢查,翌日解剖屍體,但仍未能確定死因,推論有可能是死於溺斃。3日後,政府化驗師根據指紋得知死者為失蹤人口陳彥霖;化驗師未有驗出藥物或毒物,屍體陰道無精液,亦無他人DNA。
專家未認同推斷
專家身份作供的資深法醫馬宣立則指,看過解剖報告及相關證供,大致同意解剖報告內容,惟未能認同溺斃的推論。他坦言彥霖全裸的屍體令他非常「唔安樂」,「淨係呢樣嘢疑點都好大」,惟他也承認無證據顯示彥霖曾遭性侵或謀殺。
【本文獲《香港01》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