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路邊車格」被檢舉吃紅!她無奈:不然怎麼停...網中肯回

記者周亭瑋/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女網友6月期間在路邊等待停車位,沒想到被人檢舉「併排臨停」吃上罰單,無奈的她發文吐苦水,而這情況掀起論戰,許多駕駛認為矯枉過正了,但也有少數人感嘆,「若出事,這不是理由,還是得負責任的!」

▲大部分人都能理解,但也無奈。(圖/翻攝自爆怨公社)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女網友在爆怨公社發文提到,「檢舉達人真的是......,停在路邊要等前面的車出來停車位,就這樣也被檢舉,不這樣等是要怎麼停車位,雖嘎那梨仔。」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抱怨文引發共鳴,大部分駕駛秒懂難處,直言「現在連路邊停車都不行了,是要把車停在天上嗎」、「檢舉制早已被病態人格、不正常者當作滿足私慾或報復社會的工具!請支持限縮檢舉」、「因為他也要停車,只是被妳停走了」、「這真的很衰小,應該跟檢舉人上輩子仇恨很深,不然誰那麼閒,沒事還去檢舉這個,或是妳搶了他等很久的車位呢」、「這下國庫發財了,一堆排隊進停車場的,應該都算臨停」。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但也有人中肯表示,「路邊停車本身沒有對錯,只是單純討論這個事件中,等待對方離開車格的同時,的確有併排違規的事實,最正確的處理方式是繞一圈再回來,但可能被人先停走,我承認自己做不到」、「於法,停這樣等車位造成事故,還是歸咎於你違規停車;於情,就像你說的,要等上一個停車格使用者把車開走才能停;於理,我們開車的人覺得我們有理很委屈,但執法人員覺得他們有理、很正義。總之...永遠沒有讓大家都滿意的答案」。

值得注意的是,路邊停車時,應打方向燈或雙黃燈示意,就算人在車上,車輛為發動狀態,「併排臨停」3分鐘以內,仍有可能被開罰600元;若超過3分鐘或人不在車上,這種「併排停車」則可罰到2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