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寧倢/綜合報導
南韓年初爆發N號房事件震驚社會各界,特別是主嫌趙主彬性剝的殘忍行徑曝光後,韓國內部要求重訂性犯罪處罰標準的呼聲越來越高。韓國大法院的量刑委員會15日針對類似製作兒童、青少年性剝削物等性犯罪中屬重大惡劣或慣犯,重新制訂了嚴格的量刑標準,最重可判刑29年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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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韓聯社》報導,韓國大法院15日透露,針對《青少年保護法》第11條兒童、青少年性剝削物犯罪,提出8個特別加重條件,包括強迫受害者作出極端選擇、致家庭破裂等難以恢復之損失,皆適用特別加重條件的建議量刑,上修成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到29年3個月。
另外,為使誘導罪犯自發性地努力減少傷害,也提出了5個特別減刑條件,例如在散佈之前刪除、廢棄或自發回收性剝削物等。
同時,以嚴格量刑為目標,往後即使受害者不希望受到處罰,也會將之認定為普通減刑條件,而不是特別減刑條件。多數犯罪者的建議量刑是有期徒刑7年至29年3個月,與特別加重條件下的最大量刑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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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指出,量刑委員會專門委員分析從2014年到2018年判刑結果,平均量刑是法定刑下限的一半,約2年6個月。此次上修的量刑標準將向各個研究機關、市民團體徵求意見,舉行公聽會後,於12月份進行最終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