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拖輾15.8m」撞斃持槍男!檢認防衛過當 駕駛遭依殺人罪起訴

基隆地院,基隆地檢署,地方法院,地檢署,基隆地檢,基隆地方法院,基隆市警局,基隆警局(新logo版)(圖/記者謝孟儒攝)

▲檢方認為陳男防衛過當,依殺人罪將其起訴。(圖/資料照)

記者郭世賢、莊智勝/基隆報導

基隆市一名吳姓女子與劉姓男子有毒品買賣糾紛,108年5月9日晚間,吳女友人陳男開著載車她前往某宮廟處準備借款給他人,不料卻巧遇劉男,劉見到吳女坐在車內後,立即夥同王姓好友持槍械、棍棒攔車,要求吳女下車;但駕駛陳男與劉、王2人素未謀面,見劉從腰間掏出槍枝,心生驚嚇,竟駕車衝撞、輾過劉男,還將其拖行了15.8公尺,致劉重傷慘死。事後陳男到案雖辯稱是正當防衛,但檢警認為,劉遭撞後已失去攻擊能力,但陳卻未停下,仍繼續往前行駛,直到撞擊邊坡草叢缺口才被迫停車,顯屬防衛過當,訊後依法將陳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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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指出,吳女過去曾賣毒品予劉男,但劉事後卻質疑毒品質量有問題,因此與吳心生嫌隙。108年5月晚間,陳男駕車載著吳女前往基隆一處宮廟前停車場,準備借款給他人,不料這時劉男也剛好經過,碰巧發現吳女就在車內,劉男當即夥同另名好友王男下車,手持棍棒、槍械上前敲打車窗示意吳女等人下車。

駕駛陳男與劉、王2人素不相識,在停車場中無端遭到2持槍惡煞敲車窗心生畏懼,便想駕車逃離,惟開了一小段後前方已無道路可通行,陳只好再度倒車回到停車場;劉男見狀後趕忙追上,並站在車頭出露出手槍、伸手拉滑套示意攻擊。陳男為避免對方開槍,竟低頭駕車猛力前行,重重撞上劉男;劉遭撞後身體貼在車頭處,隨後還遭輾過,最終小客車向前滑行了15.8公尺,直到失控撞上邊坡草叢缺口後才終於停下。

劉男遭撞後重傷,倒臥在左側前輪一動也不動,陳男等人見狀後旋即匆忙下車,並徒步下山搭乘計程車離開現場;而另名持槍的王男因及時閃避而未遭撞,見到劉重傷倒地後,亦自行離開,直到另名邱姓友人久候仍不見劉歸來,晚間9時許前往停車場查看時才發現劉已遭撞,立即將他送往醫院搶救。但劉男傷勢嚴重,搶救後仍因頭胸腹背多處外傷骨折、顱骨、胸椎骨折,以及腦髓、肺臟、肝臟、脾臟挫裂傷出血等傷勢宣告不治死亡。

事後陳男到案,辯稱當時見到劉男手中持槍,為自我防衛,不得已才會駕車撞擊劉男。但檢方勘驗現場,發現陳男駕車撞上劉男後,劉已喪失攻擊能力,陳原可中途煞車,避免造成更大傷害,但卻還是持續向前滑行15.8公尺,直到撞上邊坡草叢缺口後才被迫停車,顯已屬防衛過當,因此仍依殺人罪將其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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