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子倩/高雄報導
高雄有一家開在騎樓下的營業超過30年的煎餃店,卻因為外籍員工媽媽來台探親,看店裡大家在忙好心幫忙下水餃,107年9月被專勤隊認定,李姓負責人因沒有阻止非法外國人工作,屬於非法容留的行為,違反就業服務法,裁處15萬罰鍰,李姓負責人不服提訴訟,最後法官採信店家說法撤銷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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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當時店家的說法,專勤隊到店查訪時,該名越南籍人士正在下水餃,遭認定僱用非法外籍移工,但店家喊冤,指出該名外籍人士是店內員工的媽媽,來台灣探親到店內找女兒,因為看到大家在忙,才主動幫忙排水餃,店老闆並沒有請她到店裡幫忙。店家遭到裁罰後不服,提起訴願,遭到駁回後又提行政訴訟。
李姓負責人指出,被專勤隊查獲的越南籍婦人,是為了探望女兒,才來到女兒工作的攤子,但因為和老闆語言不通,加上沒有額外支付薪水,因此不可能要求員工的母親工作,另外,這名婦人也作證,指出自己來探望女兒,嫌待在家無聊,才跟去女兒工作的煎餃攤,老闆並沒有要求她一起幫忙工作。
法官認為,李姓店家和其越南籍員工的母親,彼此語言不通,應該沒辦法用言語指示她工作,且這名女子與煎餃店員工是是母女關係,店家在沒有支付員工母親報酬的情況下,應該不至於會指使員工母親工作,因此認定店家沒有非法聘用或容留外國人工作,撤銷15萬元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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