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劉姓女大生2018年9月27日騎車行經台中市西屯區黎明路時,因為疏於注意變換車道,導致黃姓女騎士閃避不及撞上,左腎嚴重受創,不得不切除保命,事後遭提告求償1920萬3428元。台中地院法官日前裁定,劉女的雙親應連帶賠償303萬4076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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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女在判決書中提到,劉女當日晚間9時許行經黎明路三段近僑大二街的第一支燈桿前,卻沒有注意安全距離,從外側車道轉換至內側車道,她原本其在劉女後方,發現時已經閃避不及,發生碰撞之後人車倒地,左腎重度撕裂,送醫急救仍因傷勢嚴重不得不切除保命。
黃女表示,左腎切除之後還有許多後遺症問題,不僅腹部留有極大極深的疤痕,手術後至今生理期長達多個月沒有來,切除部位也出現蟹足腫現象,醫生說明日後恐怕會因為蟹足腫的緣故,導致腹部肌肉無法伸展,而降低懷孕的機率,她無法忍受一場車禍就讓生活發生巨變,未來還要承擔不孕的風險,這才決定提告求償1920萬34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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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劉女雙親對於女兒變換車道造成車禍一事沒有意見,但強調她絕對沒有逃避責任,事發之後還留在現場,並向前來處理的警員坦承為肇事者,一家人雖然有意和解,無奈求償金額太高了,真的無力負擔。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劉女未注意變換車道應讓直行車先行,加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才會導致車禍發生,這部分的確有過失,考量到雙方應負責任為劉女7成、黃女3成,再扣除83萬餘元補償金、48萬餘元強制險,最終判女大生與家人應賠償303萬4076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