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羿妏/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陳姓實習教師因發現一對男女學生在校內廁所發生性行為,竟跑到隔壁間廁所以手機錄下全程,被發現後,竟還藉機支開男學生,強行撫摸女學生胸部、下體。對此,日前台中地院依竊錄罪、強制猥褻罪,共判1年1月,另宣告緩刑4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前往指定機構、醫院接受精神治療至無繼續治療之必要為止,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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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陳男去年8月間於台中一間高中擔任實習教師,因先前偶然發現有學生在校內一處女廁發生性行為,遂於去年12月13日下午與一名江姓實習教師跑到女廁內查看後,確實聽到隔壁一對男女學生發生關係的聲響,但當下陳男並未離開,反倒跑去隔壁間,拿起手機由上往下開始側錄,江男則走在廁所外等候,過沒多久自行離開。
另一方面,男女學生發現行為遭陳男偷拍時,男學生跑到廁所外,要求陳男刪除影片內容,而陳男卻反稱影片是證據、不能刪除等語,雙方一度發生拉扯、爭執,此時陳男向兩人稱自己是學校老師,想詢問年紀、班級,但擔心會涉及法律問題,要求男學生依指定時間前往其辦公室,藉此刻意支開男學生。
陳男見男學生已離去,隨即詢問女學生發生性行為的次數、地點、有何想法、是否後悔等問題,接著開始撫摸女學生胸部、臀部,而期間女學生不斷哀求陳男不要將事情報上教官室、散布影片,陳男則反問女學生「你希望如何解決?」隨後,將女學生拉進剛發生關係的廁所內,隔著衣服撫摸女學生胸部、下體,藉此猥褻得逞。
女學生母親因發現女兒聯繫時間較晚,撥打電話後,陳男才住手;事後,女學生主動訴苦,母親趕緊報警處理。對此,陳男犯後坦承不諱,並表示「因為本案的關係,他無法完成學校實習,以後也無法從事教職工作,有深刻反省,希望可以請求對方(男女學生)的原諒,也知道本案是非常嚴重的錯誤,願意接受法律制裁,但希望法院能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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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勘驗證據、相關說詞後,確認陳男犯行,認為他身為實習教師,明知學生在校園廁所發生性行為,還不立即通報教官、以正當流程輔導學生,竟拿起手機偷錄性愛過程,還猥褻女學生,影響學生身心發展,而考量目前兩名學生皆無調解意願,最後依竊錄罪、強制猥褻罪,合判陳男1年1月,另宣告緩刑4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前往指定機構、醫院接受精神治療至無繼續治療之必要為止,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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