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家住台中市江姓男子於2018年3、4月間,透過臉書通訊軟體認識僅10歲女童,江佯稱欲與女童交往,誘騙互相交換下體照片,女童不疑有他以手機自拍下體照片傳送,江食髓知味後更要求女童拍攝自慰照片與影片供其觀賞,女童拒絕後被媽媽發現報警提告,桃檢21日偵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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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22歲的江姓男子前年3、4月間透過臉書通訊軟體認識當時僅10歲還在念國小的女童,2人成為網友後相互聯繫,2018年5月31日晚間8時許,江在台中市住處發送通訊軟體與女童聊天,佯稱想成為男女朋友,但希望雙方相互交換下體照片,引誘女童先自拍下體照片供其觀賞,女童同意後於晚間10時許自拍下體照片1張傳送給江。
江食髓知味後再度引誘女童拍攝以手指插入下體自慰照片,或是透過直播視訊方式自慰傳送供其觀賞,但遭女童拒絕而未遂,女童媽媽後來察覺女童手機有不雅照片追查發現上情報警提告。
江男偵訊時坦承犯行,女童與媽媽則指證歷歷,提供手機內照片佐證,檢方審酌江男事後經調解委員會調解後達成和解,並撤回告訴,檢方偵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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