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台北市內湖區21日晚間發生公車衝上人行道事故,釀成1死1傷。台北市勞檢處22日到三重客運勞檢,發現肇事的許姓司機連續工作4小時,未有足夠時間休息,涉違反勞基法,可開罰2萬到100萬元罰鍰。
三重客運一輛藍26公車21日晚間行經內湖路一段,不料突然衝上人行道,撞毀24輛機車,導致1人身亡、1名警員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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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姓司機供稱,他半途睡著開上人行道,但警方深入追查後,發現他曾有毒品前科,3天前才在家吸食安非他命。至於案發前有無吸毒,警方還要深入釐清。
台北市公運處表示,初步檢視排班紀錄未違規定,方向盤時間也未超時,因此研判駕駛沒有超時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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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北市勞檢處22日到三重客運南港站進行勞動檢查,發現許姓司機確實有延長工時情事,未有足夠休息時間,已涉違反勞基法第35條規定,依法可裁罰2萬到100萬元。
勞動局強調,依照勞基法35條規定,工作4小時應有30分鐘休息時間,即便是公車司機也不例外。這已是業者今年第二次違反,最快兩周後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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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外界質疑每日工作16小時以上、連續工作11天等,經查許姓司機一天工作未超過12小時,每月延長時數也未超過46小時,並無外界所指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