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倪姓男子,去年11月間,騎機車行載陳姓女子行經屏東市時,遇綠燈卻未依兩段式行車,直接左轉,被警方攔下開單,發現他無照駕駛,他卻拿後座的陳女駕照充當他的駕照,遭警方依無照駕駛加闖紅燈共開罰7800元;但倪男不服提行政訴訟,法官發現根本就是無照駕駛,駁回他訴訟,訴訟費用由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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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告發書指出,倪姓男子於2019年年11月9日15時20分許,行經屏東市廣東路與民學路口,因有「無照駕駛普通重機車(禁駛)、闖紅燈(紅燈左轉)」事實,被警發現攔查開立闖紅燈罰單,並要求他出示駕照,但倪男拿不出來,反而拿後座的陳女駕照充當,警方遂依無照駕駛、闖紅燈開立2張罰單。
倪男辯稱,當天他不舒服欲返回潮州住處,在廣東路處左轉民學路,該路口為綠燈且無兩段式待轉區記號。當時有汽車左轉行駛,但員警並未將其攔查;輪到他騎機車經過時,員警卻從路邊出來將原告攔下。他有後座陳姓女子的駕照給警察看,並非無照駕駛,但員警仍開立闖紅燈與無照駕駛罰單,他不服照駕駛,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該處分。
法官勘驗員警祕錄器,發現他當時未出示本人駕照,事後也未出示本人駕駛,確定他無照駕駛,駁回他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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