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黃姓女調酒師先前與許姓男友一家人同住,因為清洗煮泡麵的鍋具水噴到男友曾姓大嫂的奶瓶,兩人爆發激烈爭執,當場在廚房「開戰」,推擠中不慎導致大嫂受傷,雙方因此鬧上法院。由於調解的賠償金額無法達成共識,黃女最終被彰化地院法官依傷害罪判處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1萬5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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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提到,曾女今年3月15日上午10時許在夫家一樓的廚房清洗孩子們的奶瓶,此時剛煮完泡麵的黃女也來清洗鍋具,沒想到洗鍋水不小心沖到奶瓶,導致得再沖洗一次奶瓶,雙方因此爆發爭執,她憤而拿起放置奶嘴的網子丟擲,接著就被抓傷雙手,氣得報案請警察來處理。
後來曾女前往醫院檢查傷勢,卻發現有腦震盪的狀況。黃女到案後否認曾動手毆打曾女後腦,「當天她拿奶瓶蓋丟我,我出手往胸口推,她沒有跌倒也沒有後退,還馬上還手作勢要打我,我就把她的手抓住,互相拉扯、推擠,後來男友大喊『妳們在做什麼』,我就放手,拿著泡麵跟男友上樓」,全程並未看到對方重心不穩望後傾倒,腦震盪應該與她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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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姓男友則證稱,當天因為想吃泡麵請女友去煮,結果才剛進去廁所就聽到廚房有爭吵聲,走出去看看,就看到大嫂拿東西丟女友,女友則用手推大嫂,兩人互相拉扯不放,直到他出聲大喊兩人才放手,「據我所目睹的情形,女友沒有傷到大嫂的頭部。」
彰化地院法官認為,雖然沒有證據證明曾女腦震盪是黃女所為,但手臂抓傷是事實,兩人共同生活在同一個屋簷下,卻欠缺尊重,發生爭執也不思以理性態度溝通解決,行為實不足取,考量到黃女犯後坦承犯行,有意調解卻因為賠償金額無法達成共識,最終未取得諒解,日前依傷害罪判處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1萬5000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