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將撞傷鬼切女騎士判無罪 法官:否則交通規則如同虛設

▲▼小黃,計程車,司機。(圖/達志/示意圖)

▲計程車司機撞傷違規右轉的女騎士判無罪。(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陳豐德/台北報導

一名紹姓計程車運將日前停等紅等後起步,沒想到左側卻突然竄出一名林姓女騎士想要右轉,運將反應不及撞倒女騎士,被依照業務過失傷害罪起訴,台北地院法官勘驗完監視器畫面後,認為運將面對的狀況為「猝不及防之反常情事」,不是他注意車前狀況就能避免的,如果要運將隨時保持高度警戒那「交通規則形同虛設」,因此判運將無罪,可上訴。

2018年6月19日紹姓運將駕車行經中正區汀州路3段,因乘客下車,且交通號誌為紅燈而在該處停等,而林姓女騎士則在計程車的左方停等紅燈,等到號誌變成綠燈後,兩方一起往前行駛,女騎士隨即從左前方超越運將後,隨即右轉彎,兩車不慎發生車禍,導致林女左手肘、左膝挫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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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姓運將被控業務過失傷害罪,並被起訴,但他開庭時堅稱「我認為我沒有過失!」運將表示依照監視器錄影畫面,林女停等紅燈時,是在他車子左後座靠近後方保險桿的位置,後來綠燈他要起步直行,林女突然從車縫鑽出,沒有打方向燈,直接右切要右轉進巷子,他當下就急煞,但是還是來不及,才碰撞到林女機車,並指稱林女是在倒地後才去按方向燈。

但林女則說,自己有打方向燈要右轉,她在起步後就右轉往巷子期,計程車保險桿就撞到她機車右後方的排氣管,導致自己倒地受傷,認為運將有過失。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林女在邵的車子左側停等紅燈,前方還有其他機車,礙於視角,邵未必能在車禍發生前注意到林女。

法官認為,林女右轉後相隔1秒就跟計程車發生擦撞,運將難以在不充足的時間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避免意外發生。且林女貿然超車後隨即右轉明顯屬於違規,若是因林女貿然違規右轉,害運將不及閃避碰撞就被稱做「未注意車前狀況」,那豈不是要所有駕駛「隨時高度警戒車道可能遭人侵入」,如此一來駕駛人就難以保持合理車速安心駕駛,交通規則就如同虛設。

法官綜合判斷後認為,本案僅能證明林女有因車禍有傷,無法證明運將有何過失;依檢察官所舉的證據,尚未達到通常一般人都可確信的程度,且無法使法官形成被告之有罪心證,因此判紹姓運將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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