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新竹縣一位4歲李姓男童騎滑步車時,被一位12歲騎腳踏車的葉姓男童撞上,把手撞碎4歲童鏡片,導致臉部、左眼傷口深可見骨。法官最後判賠葉姓男童父母需賠20萬元。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李姓男童父母指控,葉姓男童騎腳踏車時未注意,左把手直接撞上正在騎滑步車的4歲男童,導致左眼鏡片當場碎裂,左眼多處撕裂傷、深可見骨。李童事後身心受創,臉部疤痕需多次雷射手術,也無法保證傷痕能完全消失,向葉姓男童求償7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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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姓男童父母對此表示,李童滑步車突然轉向,全無煞車「「自己拿臉往腳踏車把手上撞」,認為李童父母沒教導如何安全使用滑步車也有過失。
但法官根據鏡片碎裂程度來看,判斷葉童腳踏車車速極快,認為葉童父母沒有教導孩子道路交通安全觀念,因此判賠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