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詹姓男子2017年7月5日晚間10時許打算自行替機車加油,期間與謝姓友人鬥嘴,竟然為了一句「敢就把火點下去」,真的點燃量1公升的汽油,著火之後卻嚇了一跳,趕忙將手中的量杯丟出去,結果燒到背對著他們的曾姓友人。慘遭火吻的曾男提告求償745萬餘元,最終獲新竹地院法官判賠280萬9483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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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男在判決書中主張,詹男當天將1公升的汽油裝在量杯裡,準備倒入機車油箱,期間頻頻與謝男嬉鬧、鬥嘴,對方突然慫恿「敢就把火點下去」,他竟然真的拿起打火機點燃汽油,火勢瞬間爆發,他們卻嚇到直接甩開量杯,「我聽到轟一聲,身上就著火了」,這場意外導致雙腿、雙手、臀部、背部燒傷,大面積燙傷約占總體表面積30%,傷口癒合後仍留有疤痕增生、部分緊縮及12%皮膚排汗功能喪失,實在氣不過,這才決定提告求償745萬1042元。
對此,詹、謝兩人矢口否認有嬉鬧行為,單純只有拌嘴,也沒有慫恿點火,是量杯中的汽油突然起火,他們想要拿到前方空地丟棄,才會不小心波及曾男。不過,曾父曾出庭證稱,案發隔日兩人帶著另外一名呂姓友人登門道歉,詹男進門第一句話就是「阿叔,不好意思,是我點火燒到你兒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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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刑事方面,詹男有意和解,今年初被高等法院判處5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確定。民事方面,新竹地院法官認為,詹、謝兩人在簽了名的陳述書上承認是「因為嬉鬧引發汽油著火」,進而導致曾男受傷,事後也有前往曾家討論賠償醫療費及後續的復健費用,甚至各包5萬元紅包慰問,考量到曾男的傷勢至今仍未痊癒,對日常生活已經造成影響,所受到的痛苦程度不輕,最終判兩人應連帶賠償280萬9483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