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張姓男子與徐女是大學同學,2人2012年婚後生下一對兒女,卻在2017年頻頻大吵,張男於10月間,發現陳姓大學同學明明有女友,卻與妻子走得很近,趁聚會時找2人把話說開,不料妻子之後卻強力要求離婚,更在2018年直接與陳男同居懷孕;張男依侵害配偶權提告,求償40萬,北院日前判陳男應賠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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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控訴,徐妻於2017年間不斷藉故吵架,到了10月,更不時丟下2個孩子不回家,他懷疑妻子跟陳姓同學偷情,便趁聚會時勸戒陳男,當時陳男的女友得知此事也非常生氣,但徐妻到了12月卻越吵越兇,甚至以輕生威脅離婚,他無奈下先應付,勸妻子留下來一起照顧孩子,不料到了2018年7月,發現妻子竟與陳男同居懷孕,2人直到2020年6月才正式離婚。
張男主張,陳男於婚姻期間與妻子同居,2人甚至還生下1女,依侵害配偶權向陳男求償40萬元。
陳男表示,徐女婚後常與先生吵架,多次提出離婚,卻遭張男毆打、甚至拿刀威脅一起死,而張男早在2017年12月就同意離婚,他是在徐女離婚後才交往,並沒有破壞張男的家庭。
法官調查,張男於2017年12月辦理離婚後,徐女在2018年3月搬離原住處,張男提告確認婚姻關係存在,2人直到2020年6月,才經法院判決正式離婚,而陳男卻在徐女婚姻存續期間,與她於2019年3月生下一女,已侵害張男配偶權,判陳男應賠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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