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儀潔/綜合報導
陝西延長石油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原書記、董事長沈浩涉嫌受賄,近日這名正廳級國企領導的落馬細節被公開,當中他貪汙金額超過2千萬元(人民幣,下同,約新台幣1億元),僅黃金就超過7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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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澎湃新聞》報導,68歲的沈浩在能源領域深耕多年,曾任銅川市委常委、銅川礦務局局長,陝西省煤炭運銷(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組副書記、副總經理,陝西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陝西煤業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
值得注意的是,沈浩在陝西省屬大型國企延長石油擔任主要領導長達10年,不過隨著2019年陝西省委原書記趙正永落馬,沈浩「好日子」也到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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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財新網報導,2019年5月,延長石油此前兩任董事長沈浩、賀久長已失聯超3個月。消息人士指出,賀久長於2019年1月底被帶走協助調查,沈浩於2019年2月初遭協助調查。兩人均被認為與趙正永案有關。
陝西省紀委監委2020年3月先後通報對賀久長、沈浩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其中,賀久長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沈浩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兩人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財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近期公佈的《沈浩受賄案起訴書》,對這名正廳級國企領導落馬細節給予進一步披露。內容顯示,2003年至2017年期間,沈浩利用職務便利,在項目合作、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為賀男、姚男等21人或其公司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員所送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999.2377萬元、美元105萬元、英鎊13萬元、港幣10萬元、加元3萬元、歐元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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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浩的受賄財物中,僅黃金就達到7200克,價值超人民幣200萬元。另外,為謀求油氣資源開發合作,內蒙古某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長賀某某曾於2011年、2012年間,分2次送給沈浩共計4500克黃金(價值人民幣153.7485萬元),之後陸續給了美元35萬元、英鎊13萬元、歐元16萬元。
起訴書還顯示,2014年、2015年間,陝西某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姚某某,曾送給沈浩歐元20萬元、黃金2000克(價值人民幣67萬元),同樣是為謀求合作利益。同樣為謀求晉升,某石油銷售公司原副總經理閆某某,於2010年初送給沈浩價值5.76萬元的黃金200克。
檢方還指控,某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原總經理袁某某為得到沈浩關照,曾在2009年至2012年春節期間,以拜年為名,分3次將價值人民幣98萬元的奧運紀念金盤1個、美元10萬元送給對方。
寶雞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沈浩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合作、職務晉升、工程承攬等方面為相關公司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沈浩具有坦白情節,根據有關規定,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沈浩自願認罪認罰,根據有關規定,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建議判處被告人沈浩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報導也指出,截至發稿前,有關沈浩的獲刑情況尚未正式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