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新時代法律學社7日針對引發爭議的《科技偵查法》舉行「科技偵查與人權保障」研討會,會中清大科法所教授連孟琦報告指出,德國法官可允許警察製造假的兒童色情圖片,取得散布者信任,以利調查散布者罪責,多名與會者也表示,上個月M化車在新竹找到高雄失聯少女,獲得社會讚賞,但要立相關授權法規就遭反對,這是很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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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檢察官蕭永昌以自身偵辦過共諜案為例,嫌犯相關人等大量使用微信,而且使用後就立刻刪除,司法警察經常反映調查上的困難,如何有效防堵販毒和製毒集團早在運用的各種科技工具,是《科技偵查法》有必要盡快立法的現實需求,重點應放在,如何避免權力遭到濫用。
刑事局科技犯罪防制中心林建隆主任表示,9月高雄14歲少女失聯案,是由警方使用M化車,在新竹找到了被害少女,若沒有M化車,該如何找人?新北檢檢察官姜長志表示,犯罪是不斷進化的,但是偵查手段卻是完全落後,不可能又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施家榮檢察官則表示,與其缺乏法律管制,還不如全盤檢討。
律師陳重言也指出,大家看到M化車查到犯罪,找到被害人,大家都讚許,但是當準備立法時,大家卻又表示反對,這當然是很矛盾的。徐承蔭律師則提醒,有被害人遭到強盜,甚至殺人的案件,請求檢警努力蒐證時,卻遇到了許多瓶頸,要打擊犯罪不是只靠一腔熱血,對於科技偵查有其立法必要,不是放著忽視不管,反而應該是積極去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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