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莊姓男子1982年11月間結婚,婚後卻時常對妻兒們打罵,甚至曾找人打斷女兒的腿,妻子一提離婚就威脅要殺害兩名子女。莊妻考量到兩人已經分居超過20年,孩子們也都長大了,這才鼓起勇氣訴請離婚,日前獲得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裁定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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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妻在判決書中提到,結婚之後丈夫經常用髒話罵她,動不動就出手毆打當時還未成年的兩名孩子,甚至夥同不明人士把女兒的腿打斷,「我那時候就帶著孩子們搬離住處,獨自一人扶養他們直到成年」。
然而,就算分開居住,每次莊妻提起離婚,莊男就會恐嚇要殺害兩名子女,讓她承受極大的精神痛苦與恐慌;如今算一算,夫妻倆已經分居超過20年,主觀上應該也都沒有繼續維持婚姻的意願,她這才鼓起勇氣站出來,向法院訴請離婚。
對於妻子的指控,莊男經過合法通知並未出庭,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認為,莊妻與女兒的證詞大致相符,再加上其他證據佐證,應可認為妻子的主張是真的,考量到雙方在婚姻出現重大危機時,男方態度冷漠,導致夫妻難以溝通相處,最終裁定准許離婚,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