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萱/台北報導
一名酒店妹「小凡」(化名)遭到客人「阿義」(化名)於包廂內性侵,不僅因此下體破皮,胸部、肩膀、手臂上都因此留下抓痕。對此,法院審理後,依法判阿義3年6月徒刑,而他不服判決結果上訴,但高分院法官、最高法院法官都認為原判決並無不妥,均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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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小凡在一間酒店上班,卻於某天晚上,遭男客阿義用腳壓制、頂開身體,於包廂內強行性侵得逞,而小凡的下體也因此破皮,就連手臂、肩膀、胸部上都有阿義留下的抓痕,大腿更是因此瘀青。
此外,小凡也提到,公司威脅自己,要求自己不要提告,而她堅持提告後,就遭到公司革職。對此,阿義辯稱,當時確實有到酒店消費,但矢口否認有性侵小凡,而他於上訴時也提到,小凡第一審、原審傳喚均不到庭,使他無法與其對質,確保其指訴與事實是否相符。
此外,阿義也稱,小凡提出的證據有出入,但法官調查之後,不採信阿義的說詞,且阿義的行徑已嚴重影響小凡之身心狀況,因此認定一、二審判決並無不妥,駁回其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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