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針對有網友臉書爆料公社PO文指「國道永康南下路段雷射筆亂照」,國道警察第四大隊深入查處,發現疑似國道1號南向麻豆路段處,有人從聯結車駕駛座用雷射筆照射其他車輛車尾,因該行為並未致生他車發生交通事故或危害,故目前尚無相關法令可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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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警察第四大隊指出,經檢視網傳影片,其影像時段為2020年10月7日下午5時56分,位置在國道1號南向麻豆路段處,疑似1部聯結車於上述時地,由該車前車頭駕駛座內使用雷射筆照射其他民眾車輛車尾,因該行為並未致生他車發生交通事故或危害,故目前無相關法令可罰。
國道第四大隊將持續利用各項宣導機會呼籲用路人,嚴禁行車當中以不當行為干擾他車,若造成自身或他人危害,將依法偵辦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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