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阿羅哈客運2019年在彰化國道翻車造成3死11傷,肇事駕駛郭明德雖坦認犯行,與部分死者家屬和解,錢卻是公司與保險支付,他分文未出,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1年4月。郭男上訴再以調度員未准他請假卸責,企圖爭取緩刑,台中高分院則認為責任在郭男,且死者家屬不同意給他緩刑,最後加重改判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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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郭明德原為阿羅哈客運司機,去年6月10日晚間7點許,他開大客車載15名乘客從台北出發要到高雄,晚間9點50分行經國道一號高速公路彰化秀水段也就是南下205K處,因疲勞駕駛持續打瞌睡,失控向右衝出路肩翻落邊坡,造成3名乘客拋出車外傷重死亡,11名乘客受傷。
郭男坦承他在事故前一天晚上下班後,熬夜處理私事,到當天凌晨4點多才回家睡覺,據此認定他沒有充足睡眠就在中午12點上班。另外,多名乘客表示,事發前就發現該車行車不穩不敢睡,出事前就像坐雲霄飛車般。另從監視器畫面也發現,郭男多次閉眼,車禍前一刻更閉了長達10多秒,可見疲勞駕駛肇事為主因,觸犯過失致死等罪明確。
一審審酌郭男符合自首,坦認犯行,工作丟了,駕照也遭吊銷,只能當臨時工度日。他雖與部分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但卻都是由客運公司及保險金支付,自己竟分文未賠,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4月。郭男與檢察官均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檢察官認為郭男判太輕,郭男則想爭取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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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男雖提出與車輛調度員的對話紀錄,辯稱事發前一晚,調度員如准假就不會發生。但對方在隔天凌晨12點多已請郭男改期,他也答應說好。另外,該班次並非臨時排班,郭男身為客運司機, 本來就應該在預定上班時間前充分休息、培養精神、調整體力,不能以請假未准推卸責任。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郭男身為客運司機,負有平安將乘客送抵目的地職責,出車前應保持正常作息,充分休息,避免長途駕駛期間發生昏沉、瞌睡情事,才能確保乘客與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郭男承認前一晚熬夜處理私事,睡眠不足釀禍,造成3死11傷,依然未賠償被害人分文。
另外,沈姓死者妻女跟法官說,「和解是民事,被告疲勞駕駛上路害了無辜性命,因此不同意緩刑。」沈的兒子則認為,「原審判決有期徒刑1年4月太輕!」,均不同意讓他緩刑。法官審酌後將原判決撤銷,改判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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